构建优质均等的基本公共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摘要
关键词
特殊教育;公共服务;残疾儿童;普教融合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保障公众基本公共服务已成为政府的重中之重,公共教育服务更是其中的核心,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众满意度及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教育提出了优先发展的要求,突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尤其是对乡村教育的重视,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教育进行全方位提高,并把重点放在了普及高中教育上,目的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平等的教育,实现这一目标,必将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繁荣与长远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一、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建成
在当前的特殊教育系统中,主要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此基础上,特殊教育学校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再加上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辅助,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入学率,促进非义务教育的稳定发展,在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特殊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服务模式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建立起了一个更为完善的特殊教育基础系统。
(一)基本公共特殊教育服务制度框架逐步建成
针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个性化教学是我国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的所有公共事业计划中都得到了很大的关注,并从服务内容、面向对象到实施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划,逐步建立起了全面而系统的特殊教育制度保障体系。“十三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残疾儿童教育的扶持力度,明确规定,对贫困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实行12年义务教育,拓宽服务范围,保障这一群体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新增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与交通费补助,更是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细致入微与人文关怀。2021年,《国家标准2021》的发布再次强调了残疾儿童教育服务的重要性,确保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各级政府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与补助标准,并承担主要财政责任,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必要支持。
(二)特殊教育体系日趋完善
2017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改后,明确指出了“大力推动一体化教育”的方针,体现了我国对特殊教育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推动,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健全了随班就读制度,加强了对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资源的配备,通过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和兼职教师等方式,使得越来越多的残疾孩子能够在正式学校上学,根据2020年的统计资料,我国小学和初中的特殊儿童中,以普通儿童为主,占比均超半数,特别在农村地区,这一比例更高。全国范围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也达到2244所,为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广泛的教育选择,这些学校类型多样,包括盲人、聋人、培智等专门学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此外,2021年残疾人中职学校数量为161个,为残疾青少年提供了宝贵的职业教育机会,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与社会融入度,这些成果与数据充分展现了我国在推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坚定决心与显著成果。
二、构建优质均等基本公共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 优化路径
(一)拓展国家基本公共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和标准
建议国家应进一步拓宽特殊教育的覆盖面,把重点放在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上,从2016年开始,我国在贫穷家庭中完成了12年义务教育,覆盖义务教育与高中,为实现教育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把特殊教育继续向前推进,与学前教育结合,与保育、康复和早期干预服务结合,及时制止不良的发展态势,为幼儿的长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把特殊教育扩展到高中,也应同职业教育和训练密切结合起来,旨在为残疾青少年提供坚实的职业技能训练,为写手的未来就业铺平道路,全方位服务有助于巩固义务教育的成果,为残疾儿童的全面、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优化区域特殊教育服务供给质量
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在中西部和农村,要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优化配置,通过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健全的特殊教育网络,使已有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门资金,优先支持和发展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资源枯竭地区、老工业基地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残疾孩子能够平等接受教育。各省级教育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学体系、指导机制以及幼儿的个体发展规划,将不同的残疾子女的个体特点都纳入其中,确保优质的教学服务,防止简单的数字遮盖了学生的学习情况。
在资金配置上,要加快发展农村、尤其是农村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通过对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辅导,对教师的培养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并积极引导和扶持有能力的地区,运用先进的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手段,促进特殊教育向智慧化发展。藉由发展大量数位教育资料,可以确保更多的特殊儿童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服务,最终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普及,这一点对于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
(三)完善特殊教育督导评价和特殊儿童评估鉴定制度
自2012年起,我国出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智力残疾和视听残疾的学生入学率达到80%以上,并将该标准纳入了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主要尺度,为确保特殊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在特殊教育不断发展的背景下,2017年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县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进行了测算,提出“按人均6000元”标准,力争实现“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比例达到95%,体现国家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特殊儿童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社会对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与青少年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也需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与完善,建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特殊儿童的评估标准、工具与程序全面优化与升级,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同时强调科学评估在特殊教育中的重要地位,特别对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而言,及早进行科学评估诊断对于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干预方案至关重要,各地区的教育部门和有关机构应当与家长之间建立稳固而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核心在于深入了解每个孩子的独特情况和需求,对他们进行全面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应涵盖孩子的学习能力、发展潜力、社交技能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其学习和生活的特殊需求,保证每个残疾孩子都能在他们最好的年龄获得最好的发展与帮助。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已有的经验,对“送教上门”的运作机制、资金保证和工作评估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规定,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体系与服务网络,推动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让每一个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与青少年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
为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并加强对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的支持,教育部及其下属机构、地方师范院校应共同行动,师范类专业中应增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提升其比重,确保所有教师都具备特殊教育基础,在师资队伍建设中,必须将其作为教学大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特殊教育师资方面,有关院校和组织要主动探索补充师资的渠道,扩大师资力量,同时,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也要密切配合,以提升教师实践能力为核心,创新特教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模式。在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建议专门设立特教学校校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项目,优先支持中西部与农村地区,促进特殊教育的均衡发展,持续推进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旨在提升特教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教学质量。为确保普通学校教师也具备特殊教育能力,各地在教师轮训中应融入特殊教育相关知识,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以及应对多样化教育需求的能力,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结束语:
未来,各级政府必须紧跟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步伐,持续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层面应深远考虑教育的战略布局;财政上确保对教育的稳定且高效的投资;资源分配上注重优化与平衡,尤其要强化对薄弱环节及弱势群体的支持,从而推进教育公平与卓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石之一,致力于为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提供定制化的教育服务,这既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也是构建国家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基石,各级政府需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与支持,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平等获得教育机会,并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陈如平,安雪慧,张琨.构建优质均等的基本公共特殊教育服务体系[J].中国特殊教育,2022,(05):3-10.
[2]周春梅,庆祖杰.特殊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形态及其实现路径,机制[J].现代特殊教育, 2023(1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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