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协同路径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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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锦绣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审计处,江苏省扬州市 225000 )

摘要

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纪巡审”贯通协同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三者有机结合,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督体系。厘清三类监督协同在强化监督体系、互补监督优势、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的必要性及现实需求。分析制约三类监督贯通的主要因素,提出建立多维度的贯通联动机制、建立多方位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多方位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多样化的成果运用方式等协同优化措施,为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形成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和党委巡察同频共振的监督合力提供新思路,强化高校监督治理效能,助力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党委巡察

正文

基金项目:扬州市2024年度市级社科“审计专项”研究课题,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研究专项(项目编号:JSLY202406026)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充 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要持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这一论述进一步明晰了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审计监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纪检监察和党委巡察以及审计监督是推进高等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各项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三类监督的相互贯通、有效衔接,既是完善高校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监督的贯通与衔接能够及时发现教育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从而强化监督治理效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协同的必要性  

协同理论认为,围绕共同的目标互相协调配合,通过对系统中各子系统进行重组,其整体系统效应将大于各子系统效应之和,达到1+1>2的协同效果。高校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和党委巡察作为一个系统,具备了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的必要条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这三类监督只有进行必要的协同联动、同向发力,才能做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作用,提升监督实效。

(一) 强化监督体系的严肃性

党和国家提出要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使监督延伸拓展到权力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各方面。这就要求高校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制定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各尽其责,将监督贯通协同制度机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体系一体推动,细化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贯通协同举措。

(二) 强化监督体系的协同性

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覆盖,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才能使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有序。高校亟须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明确贯通协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和监督特色,打通各类监督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渠道,做到有序协同,推动各方面监督力量攥指成拳。                                               

(三) 强化监督体系的有效性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贯通难题,推动监督主体之间有机衔接、高效协同。因此高校要深入探索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党委巡察等各方贯通融合监督机制,搭建形成日常监督联动工作格局,紧盯师生急难愁盼问题,查找痛点难点,对准靶心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三类监督的利剑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提升治理效能。

三、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协同的问题分析

    面对新时代内部监督的工作要求,高校在办学治校过程中普遍开展了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等监督,这些监督在各自范围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如何提升三类监督的综合质效,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作进一步研究探索。

(一)协同机制不够健全

协调配合制度不够完善。三类监督互相之间的配合协作仅限于临时尝试性的某项工作,有限的纪巡审联动在工作联通、成果融通方面做的不够到位,在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成果运用等各环节配合不够顺畅,计划性、目的性和协调性不够强,监督力量融合深度不够高,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监督成效。

(二)信息共享不够到位

信息互通共享存有壁垒。三类监督对于信息共享一般都持保密谨慎态度,因此互相之间的配合协作运行不够流畅,具体工作中各方都是根据自己熟悉的“套路”开展工作,有时会出现“背靠背”各干各的”等现象,互相之间缺少沟通和协作,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和专长不到位,存在交叉重复监督及监督盲点,没有充分发挥监督的叠加效应,从而影响了联合监督效果。

(三)统筹协调不够有力

监督事项分析关注各有侧重。主要以抽调审计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的方式开展协作配合,在如何调配统筹复合型监督人才等方面探索较少,尤其是缺少围绕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围歼“重点项目"的有效高效协同监督。审计查找和反映问题的标准与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和立案的标准不同,与巡察所关注的重点事项也各有侧重,导致在提供证据和问题定性评判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监督贯通融合的职能优势尚未完全高效发挥。

(四)成果运用不够充分

监督成果共享不够及时。有些高校的纪检监察和党委巡察部门尚未建立将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其日常监督范围的机制,内审部门也没有充分将纪检监察和巡察关注的经济监督重点、案件查办等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且未将发现的审计问题及时移交或移交的线索质量不够高。监督贯通融合工作中形成的系统性案件分析材料、经验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成效等成果共享不足,督促问题整改的合力不够,客观上导致应用成果共享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

四、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协同优化的策略

通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监督资源、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构建监督成果运用方式等方法,优化高校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党委巡察的协同路径,从而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促进保障监督协同运行质效,实现协同监督目标。  

(一)建立多维度的贯通联动机制

1.建立协同研判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要求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信息沟通、情况交流、问题研判,精准掌握信息,客观公正分析线索。二是建立问题移送机制。通过随时沟通和联会商相互追踪印证,共同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寻找突破点。三是建立问题核查机制。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可以成立工作组联合开展核查深挖表象背后深层次问题,并探究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而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2.建立协同整改机制。一坚持同向发力,形成整改建议。实整改是工作的根本目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各方要从各自视角进行完善补充,商定形成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确定整改时限要求,共同督促责任方落实整改。二是坚持同频共振,压实整改责任。被监督单位必须主动对接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领会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措施到位,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三是坚持同题共答,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所涉及问题要做到有落实有回音,整改完成逐条销号,做到问题举一反三,形成整改落实长效机制,严防同样问题再次发生。

3.建立协同问责机制。一强化对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注重提高政治站位,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持续震慑。二是强化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问责。对执行决策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敷衍整改等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三是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纪律问责。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对敷衍塞责、违反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营造违纪必罚的氛围。

(二)建立多方位的信息共享渠道

1.建立线索互通渠道。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纪检监察巡察和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基础上,可以阶段性地召开联席会议,会商互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发现的各种问题。二是积极反馈问题。纪检监察和巡察反馈信访举报线索,为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环节的审计监督指引方向。审计人员运用技术手段查阅财务资料、管理决策资料,梳理问题线索、核实问题真相、分析问题原因。三是及时移交线索。审计部门把审出的经济问题移交给纪检监察巡察部门,闭环管理,形成联动顺畅、优势互补、精准协同的监督合力。

2.建立数据共享渠道。一是坚持流程公开。要实现信息化数据平台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将职责履行和权力运用的过程数据化,并在一定范围内推进决策的公开透明化。各监督主体要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甄别、研判和共享,努力做到在线监测和预警。二是坚持数据整合。要全面整合被监督对象的数据信息,通过系统录和报送业务数据等方式收集和存储数据,提升协同监督的数字化管理水平。三是坚持质量提升。建立纪检监察、党委巡察和内部审计协同数据采集系统,提高问题线索收集和初核的效率和质量,高校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纳入有效监督范围。

3.建立人员统筹渠道。一坚持技术统筹。工作组要统筹法、财务、审计、工程、信息化等专业力量,做到力量集中和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坚持业务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通过交流轮岗、跟班锻炼等方式促进业务深入融合,比如派出审计人员参与巡察工作,学习办案程序、谈话技巧等,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了解审计业务方法、账务处理等,使工作人员既精于本职监督又熟悉其他监督。三是坚持选拔激励。强化对优秀工作人员的培养选拔,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积极组织邀请先进工作者在三类监督部门中分享工作经验,以促进监督业务沟通和增强信任。

(三)建立多方位的统筹协调路径

1.加强纪巡审前互联。一是提出工作计划。根据联席会议与协商制度要求,学期开始前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根据各自的任务安排提出审计、纪检监察和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协商“先巡后审、先审后巡、同步联审”对象或项目,做好计划。二是明确实施方案。每轮巡察进驻前,就监督对象、监督任务、任务分工等进行多次交流讨论,明确纪巡审结合联动监督实施方案,做好安排。

2.强化纪巡审中互通。一是及时推进工作。纪巡审项目中,共用被巡察或审计单位相关资料,在召开动员会、个别访谈、抽样调研等程序上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监督工作。二是及时分析研判。快速有效地组织相关人员对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或疑难问题进行共同分析研判。三是及时总结交流。过程中联席会牵头组织审计、纪检监察和巡察组召开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查找不足,促进纪巡审协同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3. 推进纪巡审后共享。一是分类关注。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及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和参考,巡察部门重点关注审计问题整改过程中干部履职和纪律作风情况。二是反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专项巡察中发现的经济活动等方面与审计相关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对倾向性、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三是提出建议。对于三类监督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等共性问题,要向有关单位提出专项治理建议,并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

(四)建立多样化的成果运用方式  

1.提升问题线索质量。一是坚持效果导向。推动纪巡审三类监督在联动中发挥各自作用,充分发挥审计财经检查、数据分析优势,巡察全面谈话、深入走访优势,纪检监察纪法优势、措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高发现问题和线索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联动监督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情况分层级分阶段通报,推动未巡先改、未审先改,实现结果运用最大化。

2.强化监督合力整改。一是重视专项整改督办。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上加大贯通协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再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促进干部担当尽责。二是注重日常跟踪督办。巡察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检查,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持续跟踪督办,持续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震慑性和执行力。三是强化定期督办检查。将审计整改中需要长期整改和体制机制类短板问题列入纪检组跟踪监督重点,坚持在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和拓展整改成效上下功夫。

3.坚持评估经验总结。一是加强监督成果检查。及时通报监督工作成果,对协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廉政建设等问题,可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回头看,在制度机制上查缺补漏。二是设立监督评估指标。将问题发现率、整改销号率、责任落实率等设定为评估指标,纳入干部考核、评奖评优及学校从严治党指标体系。三是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定期对贯通协同监督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梳理,面向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结合高校实际工作情况,从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党委巡察多角度进行剖析阐释,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使广大教职工明底线、知敬畏、受警醒,增强抵御风险和恪守规矩的意识。

综上所述,目前高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党委巡察监督的贯通协同还处于探索阶段,协同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难题与挑战。基于党的二十大关于进一步构建大监督格局及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等必然要求,针对三类监督协同贯通现状问题,提出建立多维度的贯通联动机制、建立多方位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多方位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多样化的成果运用方式等协同等优化措施,探索新时代新征程高校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路径,力图高效发挥“纪巡审”协同监督效能,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有效推进高校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向纵深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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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于锦绣(1981.11-)女,汉族,籍贯江苏省扬州市,学历本科,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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