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监督工作的思考

期刊: 建筑砌块与砌块建筑 DOI: PDF下载

许金国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300270

摘要

本文主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现状进行了必要性分析,简要总结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特点及危害,分析了目前工程建设企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笔者所在单位实际情况,谈了开展监督工作方向性的建议。


关键词

工程建设;监督;腐败;“三不腐”

正文

一、加强工程建设企业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中纪委近年来通报的案件显示,至少有上百人涉及工程领域腐败,高管、重要干部不乏其中。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涉案领域广,环节多,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监理、承包商等多方单位,职能交叉,程序繁琐;大案要案频发,项目利润弹性空间大;作案方式隐蔽,贪腐次数多且频繁,非法财物难以查证;私人感情问题突出,小恩小惠感情投资严重。

工程建设腐败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其国家、企业、家庭、个人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在政治上,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党、政府、企业形象损害严重,政治生态修复成本巨大;在经济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环境,导致工程建设监管质量缺失,离初期建设目标越来越远,最终造成国有资产被侵吞,群众利益受损害,更为严重者甚至发生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家庭个人方面,一人的腐败往往会牵连全家人,家风不正,对后代的影响也非常大。因此,工程建设企业作为项目建设的主要力量,防治腐败问题亟需重视,加强监督刻不容缓。

二、目前在工程建设企业开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监督工作重视度不够

受业绩指标主导一切的影响,工程建设企业过于重视生产经营工作,忽视对企业内部的监督,对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纪检监督机构实际开展工作有较大难度。而且有的纪检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老好人”思想严重,考虑的太多,行动的太少。普通干部职工认为纪检监督机构监督的是“干部”,与我无关,亦或认为日常管理完全可以代替监督,纪检监督工作只是徒增基层负担,“费力不讨好”。这些认识上的差距,给纪检监督机构发挥作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增添了较大难度。

2.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还比较单一,近几年,虽然出台了一些纪检监督工作制度和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上指导意义还不够强,对一般性监督管理的多,对核心业务、高风险环节监督的少,方法措施不够先进,对业务监督的“再监督”制约不够。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方面,距离过远,由于工程项目工作性质缘故,企业主要的施工力量分散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仅有少数的几名专职纪检干部,监督力量非常有限,不能对项目实施常态化监督;另一方面,信息不畅通,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涉及环节多,范围广,信息传递速度慢,对业务环节的流程管控不足,事前监督工作往往由于信息滞后变成了事后监督,丧失了监督的时效性。

3.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

工程建设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客观存在,随着企业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地位的提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权利欲望膨胀,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约束弃之不顾,不把“三重一大”放在心上,行使权力肆无忌惮。在人员、财务、经营、采购等方面任人唯亲,滥用个人权利插手干预工程承揽与分包,在工程项目中收取回扣等。严重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另外,对纪检干部缺乏监督考核,自我监督不力,约束不严,专业素质较弱,也为开展纪检监督工作增加了不小难度。

三、加强工程建设企业监督工作的建议

1.健全大监督体系

大监督讲究汇聚所有监督力量于一身,群策群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对于防治腐败,提升治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建立大监督组织机构,明晰职责边界,厘清工作内容,把部门的监管责任、党委的监督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统一起来,形成有主导、有主干、有贯通、有融合的监督格局;纪检监督机构突出“再监督”职责,对业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及职能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业务部门发挥纵向职能监督作用,重在向下延伸,对主管工作、自身业务强化纵向监督,对基层的隐患和风险及时督促制止;健全大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事项清单化、工作流程化、沟通信息化,定期会商研判问题线索,破解“孤军作战”难题。

其次,以问题为导向,盯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廉洁风险点,准确及时高效的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在能力提升上下功夫,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性,扩大发现问题的覆盖面;对突出问题重点查,加大问责力度,盯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关口前移、突出管控、强化整改。加强监督工作与执纪问责的贯通协同,综合运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事后整治等措施,促进执纪成果向治理成果转化。

最后,强化责任履行。大监督成员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调研等职责,在监督上做到横向协同到边,纵向贯通到底。纪检监督机构发挥专责作用,同时加强监督指导;职能监督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探索,防止一人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职责。

2.一体推进“三不腐”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国上下都营造了较好氛围,但是,后续反腐工作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仍然存在很多深水区、硬骨头,这就需要我们在治标的同时,一并治本,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惩治腐败、预防腐败。

一是突出“不敢腐”的震慑。就是要加大力度,从严处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犯罪问题不留情面,坚决打击。要一刻不停的释放“严”的信号,通过新闻宣传、报纸、刊物、微信等各类平台,加大对腐败后果的宣传,加大中央对惩治腐败坚决态度的宣传,加大对惩治腐败体系、队伍建设的宣传,让职工干部“不敢”去腐,将腐败问题彻底消灭在萌芽阶段。督促职工干部与经商人员处理好“公商”关系,划好界限,真正树立起“为党工作就不要想着挣钱、想挣钱就不要为党工作”的理念。

二是强调“不能腐”的约束。要在规章制度、法律体系、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健全机制,逐步规范整套预防惩治体系,在审查调查中分析每个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找出案件的共性、通性,在案件查办中找到机制建设中的不足,堵塞漏洞。用好建议书,督促其相关管理部门完善相关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通过不断的以案促改,逐步健全优化各个领域的工作体系。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加强监管,不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责述廉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提醒,将负面状态消灭于萌芽阶段。

三是筑牢“不想腐”的自觉。让职工干部能够自发的拒绝腐败,不想腐败。这需要我们的干部职工有更高的思想觉悟,有更坚定的理想信念,有更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正确的分辨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各个项目党组织需要以此为出发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全面落实党组织教育管理责任,深化、拓展纪律教育形式和内容,重点针对廉洁风险岗位,常态化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做实以案促教、以案促治。

3.建强监督队伍

一方面,强化能力建设,要时刻能够适应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既要懂自身业务,也要懂行业规则。加强培养锻炼,提高贯通衔接、精准监督、创造性贯彻落实能力。坚持“以干代训”,积极选派纪检干部到上级和地方开展工作交流,参与办案,在实战中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强化组织建设。结合工程建设企业实际,系统梳理纪检监督工作流程及方法,完善体系建设,明确执纪标准。坚持“以老带新、以专带兼”,强化对新人的指导。在工程项目建立健全纪检监督机构,规范设置组织体系,确保监督力量扎根基层。在业务部门和工程项目选聘特约监督员,组织开展培训,增强监督力量。

 

参考文献

                             

[1]马  栋 凌  娜:《精准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

[2]徐  庆:《构建企业“大监督”管理机制》,《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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