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研究
摘要
关键词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
正文
前言;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环保理念的提出,使得电动汽车的需求量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众所周知,电动车同样要依靠“加油”才能够启动,所以这就需要拥有足够数量的充电桩。为此务必要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加大建设力度,并采取合理的运营模式,从而使电动汽车厂商能够实现稳步发展。
一 回顾历来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的研究
在提倡节能减排的背景下,电动汽车因零污染和排放的特点而被视作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能源问题的角度上来讲,有人指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这因此需要加大对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设力度。目前相关专家对充电桩的建设位置、成本和收益进行了充分调研。在与国外的新能源汽车做出对比,并分析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现状后发现了以下的特点:(1)充电设施和充电多样化的特点;(2)在发展电动车的同时,将设施与电网规划进行了结合。并且和销量相比,人们更加关注价格方面的情况。
二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优势
(一)电动汽车常见的充电方式
直流、交流充电、非接触充电等是电动汽车充电常用的方式。对蓄电池进行直流充电,其能源主要是通过地面电源提供,其优势在于充电速度快,功率大,目前在大型电动车当中具有较高的使用率;交流充电的能源主要来自于220V电网,依靠电动车的车载充电装置对蓄电池充电。相较于直流充电,该充电模式充电速度较慢,功率小,目前在混合动力汽车当中具有较高的使用率;而电动汽车至少要具有超过两组的蓄电池才能够采用更换电池组的充电方式,这些电池分别用于提供电源和进行充电,若蓄电池电力达不到要求,可换取另一个具有充足电力的蓄电池。该充电模式的优势在于即便某个蓄电池处于充电状态,电动车照样可以行使,但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建立充电站,并且还需要足够的专业工作者对充电站进行维护;非接触充电方式是把量电气元件设置于路面,以便使电动车能够接触到。如此一来即便在行驶时,电动车同样能够充电,不过和更换电池组的充电方式一样需要投入较多的建设成本,因此使用率并不是很高。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优势
当前的充电桩能够进行直流和交流充电。前者主要是建设在停车场附近,能够确保在充电时电动车的正常停放,对正常出行不会受到影响。直流充电桩的优势在于充电速度快,在特殊条件下较为适用。
三 电动汽车充电桩主要的运营模式
(一)政府主导的运营模式
政府主导指的就是构建电动桩的费用是由政府所投资,政府和汽车厂家、电网单位等进行联手来共同对充电桩进行构建。在刚开始对充电桩进行运营的时候,充电桩数量并不多,政府并没有给予较多的资金投入,而随着政府的重视,充电桩的数量开始逐渐增多。但这样一来就需要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这给政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所以单纯的依靠政府并不现实,还是需要市场加大运作力度。
(二)电网企业主动的运营模式
该运营模式是由电网企业全程参与对充电桩的经费投入和建设工作,并为充电桩投入充足的电源,以确保投入使用后的充电桩能够维持稳定的运营。电网企业本就有完善的技术和充足的电源用于对充电桩的建设,而这样一来就节省不少的成本投入,更为重要的是可提升充电桩的建设效果。不过由电网企业主导也具有一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电网企业的用户群流动性大,而且尽管具有完善的技术,不过运营缺乏经验,很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
(三)电动汽车产业主导的运营模式
顾名思义,该运营模式是由电动车生产企业为充电桩的建设投入经费,并参与建设。而由电动汽车产业主导,可刺激更多的用户去购买电动车,从而能够带动电动车的销量,并还可提升对用户的服务质量。所以该运营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丰田电动车就是该运营模式下的一个典型案例,在充电桩的影响下,很多人在选购电动车的时候就会主动去选择该品牌,从而使汽车销售量实现了稳步增长。先进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稳定的用户群,构建充电桩更多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以带动更多的人购买自己品牌的汽车。但因销售的电动车数量与日俱增,企业除了要维持住用户群以外,还会面对充电桩建设技术以及电源等方面的问题。
四 电动车充电桩的运营模式选择
虽然这些年提倡节能环保,不过从销量的角度上来讲,购买汽油汽车的消费者还是更多一些,由此可见电动汽车还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现状来看,电网企业与电动车企业联合建设充电桩是主流趋势,这种模式可确保充电桩能够具有足够的电源。同时电动车企业充分了解用户的需求,两者进行合作,能够在最合理的位置上建设充电桩,并全面展现出两者的优势。而该运用模式之所以得到了认可,主要是因为遵循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及结合了市场行情,从而实现了合作共赢的局面。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要均摊风险和收益,其中充电桩建筑、和相关的成本等主要是由电网企业所负责,电动车企业则是参与安装和进行售后服务。总之,只要两者能够诚信合作,便可提升电动车的销量,从而使企业获取到理想的经济收益。
(一)汽车厂商与电网企业联盟模式的理论依据
汽车厂商与电网企业联盟模式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该模式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核心思想就是围绕消费者的要求来明确市场发展方向,通过合同方式来挑选企业,一同承受风险,共享成果和收益。
(二)汽车厂商与电网企业联盟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汽车厂商要建设充足的充电桩,不过这因此会占据过多的土地面积,有相关人士指出若两大企业共同建设充电桩,那么就会分担部分市场压力,使企业获取到更多的资源。通过调查研究后发现,我国对充电桩建设所投入的经费,在过去两年已经达到了600多亿之多,而在设备的投入方面更是高达120亿,由此可见建设充电桩需要非常昂贵的投入。
(三)汽车厂商与电网企业联盟模式下双方职责的界定
电网企业的职责:(1)电网企业是对充电制度和管理方式进行创建。(2)做好对充电桩设备的维护,将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落实。(3)明确充电桩建设标准。(4)对充电网络进行供电。在使用设备时核算电动车的的运营成本。
汽车生产企业主要是负责对充电桩的安装工作,并让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消费者予以高水准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充电桩的运营效果,并对充电桩的技术进行创新。
【结束语】从对电动车充电桩的运营模式所进行的分析以及电动车的发展情况来看,汽车厂商与电网企业联盟的模式对于充电桩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现阶段的电动车生产量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但充电桩的数量并不是特别充足,所以还需要不断增加对其的建设数量,做到循序渐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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