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
关键词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正文
前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1、工程质量管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工程质量,时时告诫我们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作为主管建筑业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精益求精的认真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工程建设质量。
2、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监督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
3、质量监督的职能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题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严重缺陷,工程质量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熟悉施工质量监督的实施
4、1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施工阶段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同时,还要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到各项资料内容进行严格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来说意义重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检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方案、措施及质量责任制等制度。(2)审查参与建设各方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3)审查按建设程序规定的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各项建设行政手续是否齐全完备。(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以及审批手续。(5)检查的结果记录保存。
4、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有义务和权利对与工程相关的各项资料进行检查,通过资料对工程的具体建设情况进行明确,由此可见,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对与工程相关的各项资料的检查意义重大,同时,也是确保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可以达到要求标准的基础。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1)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监督检查。(2)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结构主要部位(如桩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除进行常规检查外,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4、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于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来说意义重大。在该阶段的监督管理期间,应当从建筑工程的整体情况出发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且做好相应的审查工作同时要对各项内容进行层层验收、把关,保证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以及每一个阶段的工程质量都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标准。此外,竣工验收人员在实际作业期间,要依据竣工验收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相应的建筑防护工作,避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其性能与要求不符,无法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按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的内容:(1)竣工验收前,就在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了解其整改的情况。(2)竣工验收时,参加竣工验收的会议,对验收的程序及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3)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天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责令改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4、5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资料记录等各类文件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直接决定了其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高低,对其产生的经济价值也有重大影响。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部门,都要主动积极地对于整个建筑施工的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的控制,进而提高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技术质量的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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