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治理架构与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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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飞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300000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有企业逐步加大了改革发展力度,治理架构与管控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全面拥护党的领导,贯彻与执行党的发展方针、路线与政策,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就需要加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力度,积极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本文立足国有企业治理实践,分析了当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管控模式。


关键词

国有企业;治理架构;管控模式

正文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规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所谓的“特”即体现在将党的领导融入到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将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相融合,明确与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随着智力理念的革新与贯彻与落实,各企业治理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随之改变的是管理模式,为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以下内容对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的意义展开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对策。

一、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的意义

(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路径

党对一切事物拥有绝对领导权。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党既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也是组织领导。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就需要国有企业把好企业经营方向,管理大局,确保各项政策、制度与规范得到贯彻与落实。通过逐步优化国企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可将党的领导融入到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将党组织内嵌入公司治理架构中,赋予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继而科学合理地处理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真正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为贯彻与落实依法治企奠定坚实基础

依法治国是我国重要的国策与发展方针。从企业治理角度来看,贯彻与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路径即是依法治企。对国有企业而言,通过逐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明确企业各个岗位权责与企业发展流程,管控企业营运风险等,是构建科学先进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体系与实现依法治企的基础。

(三)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国有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经营风险。为此,企业需要加大运营风险防控力度。各级党委、政府与领导干部需明确自身担负的政治职责,坚持底线思维,守土有责,加强防范,将化解企业营运风险做到位。于国有企业而言,为实现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既需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也需要预判与结合企业营运中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将风险扼杀到摇篮里。从企业营运角度来看,构建完善的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是积极践行底线思维、依法治企与有效防范企业营运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国企业治理结构与管理模式中的短板

(一)治理主体较为单一,权责定位缺乏明确性

从现有情况来看,仍有部分国有企业未设立董事会或者建立行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如缺乏系统完善的董事会组织、组织权责不明确、运行机制与制度办法等缺乏系统性与完善性等,未在章程中细致描述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未全面梳理各责任主体权责义务等,导致权责不明确,或者议事时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则,影响到企业治理成效。

(二)治理结构趋于简单,权责约束力不够

治理主体治理主体不明确或者存在越位问题,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常见的问题。部分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仅仅设置了简单的执行董事与监事。因治理主体权责利缺乏对等性,其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多是通过授权、委托经理层方式来实现,致使决策权与经营管理权交叉重叠,权力集中于少部分人手中,各权力主体间缺乏互相约束与制衡。此外,在授权制不规范时,会出现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缺乏明确性。加之经理层缺乏充分的自主权,无法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有的国有企业监事常年未参与到公司治理活动中,对公司高管的职权监管与日常经营监管不到位。

(三)行政管理与公司治理不明确

因国有企业存在一股独大的企业情况,在上级公司与下级公司间的公司贯彻与落实上多会通过行政指令方式来实现。尽管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管理成效,却易忽视下级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致使下级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缺乏主观能动性,存在看上级决策等怪象。加之专业管理替代公司治理,致使上下级公司之间的管理界限缺乏明确性,易出现上级公司干预下级公司股东意志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下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四)党组织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相较于其他企业类型,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独有的优势。在部分二级单位公司治理实践中,因公司未有效细分研究决定与研究讨论范围,出现经由研究党委会研究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部分公司却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党委会决定,未真正发挥党组织内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价值。因此,如何将党组织的应用价值发挥出来,并与企业治理结构有机融合,是未来优化国企业治理架构与管理模式时亟待解决的事情。

三、优化国有企业治理架构与管理模式的路径

为提高国有企业质疑价格与管理模式的先进性与切实可行性,国有企业需坚持四大原则,即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权责对等。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应从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法人治理主体权责、完善公司治理主体运行机制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完优化路径。

(一)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一是各企业需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将党组织的权责、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融入到企业章程中,有效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对企业的领导权,为党组织融入到重大事项决策中打好基础。

二是不断优化企业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董事会、监理会,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董事选聘与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有效提高董事会的专业互补性。此外,借助科学完善的监事选聘与管控机制,赋予监事会独立性与权威性。

三是制定完善的董事监事培训机制。通过做好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进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董事监事的合法意识、遵纪守规意识、经营能力等,确保技能胜任工作岗位,尽职尽责的履职,担负起应尽的权责,促使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企业法人治理主体权责

在认真遵守规范、企业章程的基础上,需加大“三会”业务管理力度,逐步细化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主体权责。一方面,可结合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企业发展规模、管控模式、股东情况等逐步完善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相关的监督事项清单。另一方面,分级分类构建出资企业审批事项清单,有效约束出资企业的履职行为。出资企业可结合所属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做到管放结合,严格按照权责与程序规定对投资企业进行授权与放权。

(三)完善企业治理主体运行机制

一是全面贯彻党建要求进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可单独划设党组织一章,明确党组织的权责、机构设施、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党建工作要求。细化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在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交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进行决策,构建起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的管理路径。明确母公司党委代表,子公司股东可行使相应的法定职权。通过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可捋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确保各项企业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是有效明确个性化治理要求。国有企业在遵循《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化股东、党组织、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担负的权、责、利,以此保障各治理主体有序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在个性化治理方面,可设定子公司董事会定期召开频次,确保重大管理事项能及时得到决策与执行。

(四)完善公司治理主体运行机制

为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主体运行机制,企业可围绕公司章程这一核心制度规范,全面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是通过强化章程管理,加大章程对企业各项工作的约束。二是结合企业治理改革需要,动态化地发现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优化章程、规章制度等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助推出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与公司章程,不断优化履职行权手段,通过“三会”严格履行股东所需担负的权责。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企业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对企业治理架构与管理模式先进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国有企业应加大革新力度,不断优化与完善治理架构与管理模式,方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内部管控成效,发挥国有企业于经济发展中的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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