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机制在国企中的适用性分析

期刊: 创新科技研究 DOI: PDF下载

赵敏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31

摘要

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对国有资产安全与企业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因各自独立运行,常面临协调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本文从理论分析和实践需求出发,探讨了两者协同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在国企中的适用性,提出了协同机制的构建框架和优化路径,包括信息共享、联合核查和监督反馈等关键环节。研究表明,协同机制能够提高问责的规范性和威慑力,有效防控违规行为风险,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纪律问责;协同机制

正文

引言

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由于国有资产的独特性,企业的经营行为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国家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在实际操作中,违规经营和不当投资行为时有发生,给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基于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发布,旨在明确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标准和处理机制。然而,仅靠单一的责任追究或纪律问责已无法有效控制国企中的违规风险。二者在实际操作中常缺乏协作,出现了重复问责或监管盲区的现象,削弱了问责效力。因此,构建一种有效的协同机制,使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成为保障国企健康发展的关键手段。本文旨在探讨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机制在国有企业中的适用性,以期为提升国企风险管理和责任追究效果提供参考。

1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的现状分析

1.1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概述

在国有企业中,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的设置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认定失职行为,并予以相应惩处,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责任追究主要适用于企业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涵盖从直接责任到领导责任的各层级追责方式。追责机制通过层级划分与不同损失等级的设定,力求实现问责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和执法的不一致,部分违规行为仍难以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置。

1.2 纪律问责机制及其在国企中的应用

纪律问责机制作为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另一重要手段,主要以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违纪或不当行为进行惩处。它强调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注重防范和震慑功能。然而,纪律问责在国企中的实施面临实践困境,尤其是在复杂的管理链条中,容易出现问责层级不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问责效果打折扣。此外,在国有企业中,纪律问责往往倾向于局限于内部处理,缺乏与更高层次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

1.3 现有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机制的不足

当前,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机制在国企中独立运作,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和信息共享。由于追责和问责在流程、主体、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同一行为因多次问责而出现重复处理现象,既浪费资源又降低了管理效力。同时,某些违规问题因未能在两种机制间形成协同,往往会在问责体系中被忽视,造成潜在风险累积。因此,当前机制在协调性、有效性和时效性上仍有待改进。通过分析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亟需一个高效的协同问责机制,以确保追责、问责在规范化与高效性上相得益彰,从而最大化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机制的必要性

2.1 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的概念

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是国有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两种监督机制,其作用分别集中于经营行为结果与合规性规范。责任追究强调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惩处,而纪律问责注重对行为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两者在实施过程中常因目标差异而独立运作,可能导致问责效率低下、处理结果分散。协同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共享信息、统一标准、流程贯通,将两种机制的优势整合起来,形成全方位、体系化的监督体系。这不仅能提高问责效能,还能有效避免重复问责与监管盲区,增强问责的规范性与威慑力。

2.2 国有企业独特的组织特征对协同机制的需求

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既有传统企业的经营属性,又具有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其组织特征对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的协同提出了特殊要求。首先,国企内部管理链条复杂,决策和执行层级多样,容易导致责任边界模糊和问责障碍。其次,国有企业经营行为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需满足社会责任和政策导向,决策过程中常伴随更高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暴露。最后,国企管理中涉及的资产类型多样,责任追究和纪律问责需涵盖多领域、多层级的监督要求。基于这些特点,仅依靠单一机制难以全面覆盖潜在风险点,构建协同机制成为必然选择。

2.3 协同机制有助于实现违规经营投资风险的前置管理

协同机制的引入能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置化水平,做到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控。在事前阶段,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纪律问责部门可以与责任追究部门共同发现经营投资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前干预。事中阶段,通过联合监督、专项核查,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部门协同行动,精准定位风险行为,提升问题处置效率。事后阶段,协同机制能够通过联合通报、问题总结等方式强化处理结果的执行力,同时推动内控优化和管理改进,形成监督与管理的良性循环。

通过将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有机结合,协同机制不仅能有效避免管理盲区和制度漏洞,还能增强问责的综合效力,为国企的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种机制的建立,既是管理手段的升级,也是适应国企现代化治理需求的必然之举。

3 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机制的构建

3.1 协同机制的基本原则与框架设计

构建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机制,首先需要明确若干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原则是协同机制的基石,确保所有问责活动都基于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避免随意问责或越权处理。权责对等原则要求在问责过程中,明确责任主体与追责范围,确保问责措施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协调配合原则则强调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最后,高效追责原则致力于精简问责流程,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违规事件。

在框架设计上,协同机制应包含三个核心层面:一是信息共享平台,集中整合违规经营投资的线索、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为各部门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二是跨部门联动平台,推动责任追究部门、纪律问责部门以及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流转顺畅和核查任务高效分配;三是监督反馈机制,通过问责效果评估和整改措施跟踪,确保协同机制的持续改进与优化。

3.2 协同机制的具体运行流程

协同机制的运行流程包括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全流程管理,确保每个阶段都能高效发挥作用。第一阶段为线索收集和分析。通过日常监督、审计发现和举报等多种渠道,责任追究和纪律问责部门协同收集违规经营投资的初步线索,并对其进行分类筛选和风险评估。第二阶段为联合核查。在明确核查对象后,跨部门协作开展深度调查,通过谈话、文件查阅、数据分析等方式确认违规事实,并制定初步处理建议。第三阶段为联合处置。根据核查结果,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薪酬扣减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加强对关键领域问题的系统性整改。第四阶段为结果通报和整改跟踪。处理结果应及时通过内部平台通报至相关部门,并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例如,某国企在工程项目投资中因审批程序不合规导致重大资产损失。通过协同机制,责任追究部门和纪律问责部门联合核查,迅速锁定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管责任。最终,通过降职处理、薪酬扣减以及内控制度优化等措施,既实现了精准问责,也推动了管理改进。

3.3 关键保障措施的设置

为了确保协同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从多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首先是信息化手段的应用,通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违规线索的实时传递和问责进度的动态监控。其次是制度规范的完善,制定明确的协作流程、问责标准和处理权限,避免因规则模糊而导致的争议或推诿。此外,还应建立定期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协同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行系统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 协同机制在国有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与建议

4.1 协同机制在实际应用中的挑战

尽管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机制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但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在国有企业中,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各自的关注重点和操作流程不同,信息壁垒和权责交叉问题常导致协作效率低下。其次,信息透明度不足。一些企业内部违规线索的收集和传递不及时、不完整,导致部分问题在早期无法得到有效识别。此外,问责措施的执行力较弱。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文化、管理层干预等因素,问责结果可能出现“高举轻放”的现象,影响问责威慑力和整改成效。

4.2 提高协同机制适用性的优化措施

为解决上述挑战,需采取多层次的优化措施。首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立联合工作小组等方式,推动责任追究和纪律问责部门的深度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其次,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全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违规线索和处理情况的实时更新,保障问责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规范处理标准与程序,制定统一的问责操作手册,明确问责范围、程序和结果运用,减少争议与执行偏差。最后,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对协同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其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以提高机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4.3 对国有企业管理体系的改革建议

从长远来看,协同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更深层次的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推动纪检监察与管理职能部门的深度融合,形成全链条的监督体系。通过制度设计,使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在顶层设计中实现无缝衔接。另一方面,建议国有企业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与问责标准,减少因权责不清引发的推诿现象。此外,应推动问责文化建设,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问责机制的作用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

通过这些改革建议,国有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的实施环境,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例如,某大型国企通过实施责任清单制度,将违规责任明确分级并量化指标,显著提高了问责效率,同时推动了风险防控意识的普及。

4.4 协同机制的未来展望

协同机制的成功应用不仅能够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可以为其他类型企业的风险防控提供借鉴。在未来,随着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的进一步应用,协同机制有望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辅助决策,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问责。同时,通过经验总结和机制优化,协同机制的模式和标准可以逐步向行业内外推广,为国企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5结论

本文围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协同机制的适用性展开研究,重点分析了当前机制的不足及其改进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构建与优化建议。通过研究可以发现,责任追究与纪律问责作为重要的管理工具,其独立运行模式已无法满足复杂经营环境对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的高要求。协同机制的引入,不仅能够有效弥补二者之间的脱节,还可以实现全流程、全覆盖的问责管理,提高风险防控的效率与精度。

协同机制的构建需要遵循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协调配合的原则,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标准化操作和监督考核机制予以保障。未来,随着体制改革和技术手段的深化应用,协同机制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作用,为国有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参考文献

[1]彭之宇.强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J].中国冶金教育,2023,(01):116-119+124.DOI:10.16312/j.cnki.cn11-3775/g4.2023.01.018.

[2]李媛.浅谈建立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J].民航管理,2020,(09):20-23.

[3]刘思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国有企业过度投资[D].北京交通大学,2023.DOI:10.26944/d.cnki.gbfju.2023.000398.

[4]陈运森,蒋艳,何玉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与国有企业风险承担[J].会计研究,2022,(04):53-70.

[5]秦炜.浅谈如何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J].冶金管理,2021,(22):56-58.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