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研究
摘要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正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重要性
1.1 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
我国农产品供给的品种结构和质量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大路货多、名特优新产品少,通用产品多、专用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市场上的过剩和短缺现象并存。这种结构性问题,成为新时期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突出矛盾,直接制约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由于农产品品质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导致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因此,必须积极发展适销对路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实现优质优价,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1.2 现代农业及关联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建设现代农业不仅是以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手段增加农产品数量供给的过程,更是不断注入科技、信息、管理、服务、设施等现代化要素,逐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过程。现代农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必须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重要内容,农业生产必须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保障消费安全。
1.3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品质、规格、安全标准等远不能满足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要实现农产品产业链的延伸,生产出优质高效安全的食品,必须解决农产品品质结构和质量安全问题。
1.4 带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发展的纽带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涉及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等多项内容,需要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可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社会化;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促进现代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带动加工、营销、信息、科技等系列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2 合理规模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基础
不断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农产品质量的水平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农户的数量不断增加,会导致农户在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时,无法获得越来越多的收益,农户为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投资的成本却并不会减少,因此农户不愿意去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保持一定的规模,来保障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创造更多的盈余返还,提高农户的生产数量与生产质量,以及生产农产品的意愿。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过大的话,将会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造成不好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大力投入资源,以农产品质量控制为基础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比如通过实施准入准出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进行合理化控制;以农产品质量控制为基础,大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管理制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生产行为约束机制,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的排他性以及质量溢价的能力。因此,要想更加有效的实施规模控制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势必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管理阶层的管理力度与管理能力。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策略
3.1 组织严格标准化的生产
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程度在农户组织化程度不太高的时候,实施所需资金和监督所需资金也会变得比较高。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可以在低成本的情况下来组织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最合适的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质量控制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产前标准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和产后标准化。产前标准化管理是指引进安全可靠的生产技术,以此来制定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与发展的生产技术标准;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是指在建立生产过程中管理的相关档案制度, 比如说选择哪类种子,哪类农药之类的生产资料来源,严谨的去制定并实施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制度;产后标准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与销售。
3.2 提供最安全的生产服务
现在农业生产的成本已经在不断提高,在这一突出的背景下,小农户的分散经营与农产品安全之间的相互矛盾越来越突出。规模化效益的缺少,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在推广实施上出现一定的难度;单个农户采取的质量安全措施有可能会造成生产成本的提升,甚至会导致减产。农户安全生产动机的不足是农户产业同质性的原因, 他们面临的生产和经营问题都类似,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农业现代统一,来为农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服务,大力发挥技术服务和资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3.3 创建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
小农户的生产经营具有分散性,农户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工作,非常容易受制于人。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农户的分散性导致他们缺乏必需的信息资源以及组织资源去参加残酷的市场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民广泛积极的参与合作社,对实现生产规模的联合做出了巨大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民结合到一起去参与市场竞争,不但有效降低了单个农民太分散而面临的市场风险,也提高了农民获取农业信息的能力,更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大力竞争的进程。《合作社法》中曾经规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一般是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的量(额)比例来进行返还。简单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能够取得的所有规模经济效益,全部都归合作社的成员们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获得的盈余返还越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益就会相应的变多。而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为基础,更容易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一旦有个别农户做出投机行为,将会有可能被取消社员资格, 无法再去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虽然得到了短期利益却因此失去了长期收益。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的时侯,既损害合作社的整体利益又损害社员的个人利益。这样的管理制度,会给农民社员灌输一种质量控制的动机,选择自觉的去监督观察其他农户的一系列行为, 以此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3.4 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
积极整合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常态化开展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工作,督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落实自检制度,引导组织化程度高的生产组织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及时整改提高,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结束语: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极为重要的,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各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而保障农产品质量便是从源头上来保障食品安全。所以要从规范农户生产行为做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存在的各种机制能够合理有效的缓解所获得的农业信息不对称问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组织标准化的生产能力、可以为农户提供全面的安全生产服务,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质量监督的力度,规范质量保证条例,以此来农户的基本利益, 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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