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究
摘要
关键词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正文
引言
城市建设水平的日益提升,使城市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数量与规模比例呈现上涨的趋势,影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出现由于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事故,本文将设计一种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质量监督方法。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1.1监督制度和规范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评估标准是保障监督机构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举措。监督机构应建立全面、完整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保障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监督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监督标准等,监督工作要具备规范性、正确性和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监督机构应根据特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侧重性的监督标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按照监督标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规范评估,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水平。此外,监督机构还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工作的成果,提高监督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1.2监理人员管理意识不足
一方面,监理人员管理意识较低主要体现在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方面。一些监理人员对于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监理任务不够明确,缺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视,没有积极通过工程监理来发现和解决问题,往往只是按部就班地完成工作,缺乏积极主动地参与和干预,导致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效果不佳。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对纪律要求的松散和执行力度不足。监理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但一些监理人员对于纪律要求的认识较低,对于自己的行为和决策缺乏规范和约束,部分监理人员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甚至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导致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受到质疑。
1.3监管模式相对落后
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与质控手段,使其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无法对施工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同时,在监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单一的监管机制,这就影响了监管的全面性,不能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精确的检验、评估,不能对项目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此外,在目前阶段,一些建筑单位在进行质检工作时,仅仅依靠技术手段,没有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导致对质检的整体管控不到位,进而导致了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不足,同时也降低社会对企业的认同。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2.1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当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中,要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监督机构应构建完整、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和架构,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权责,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监督机构可根据国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提出的各项质量指标,设定合理的监督工作评价指标和管控需求,为监督工作提供明确指导,以提升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信度。同时,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控制,引进信息化技术,实现全时段、全过程监督管控。监管人员可以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控,从而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各部门在监管工作中能够协作,提高监督工作的品质和效率。此外,在监管体系中还应制定信息反馈机制,监督机构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监管报告,建立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从而提升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总的来说,在当前房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机构应对现有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和架构进行完善优化,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2.2提升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监理单位必须注重人才建设,不定期组织各项培训活动,通过这些培训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在培训方面,需向监理人员传授行业内较为先进的监理理念、方法及技术,同步开展理论培训与实践训练,使每一监理人员既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又能具备极高的监理工作技能,从而在后续参与到岗位上可灵活应对各种问题。当前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在组织监理人员的培训中不仅应包含原有的线下培训方式,也需要引进新技术组织线上培训,以保持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增强培训效果。在监理单位内也需建立监理人才专业技术论证体系,不定期评估监理人员的资质,对于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监理人员,不允许其参与下一次的监理任务,只有在顺利通过后方可继续监理工作。
2.3完善监管模式的细化需求
首先,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大部分都需要监管人员的参与,所以必须加强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监管人员对风险的认知水平和意识,这样才能减少施工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改变观念,改变监管模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少对企业的干预。最后是要激励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勇于改革,加强自身的领导与自我调整,增强自身的质量监管实力。除了提高监管观念外,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还要求施工管理部门要主动地与之合作,并给予其有力的帮助,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对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要严厉处罚违法违纪,加强执法,以增强工程参与施工企业的质量意识,在施工中始终保持清醒的思维,不得违反规定。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各个产业的发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国家的经济效益带来了巨大的提升。因此,所有的产业都要进行思想上的改变,对发展经济的思想进行更新,并对项目进行改进。要想提升项目的工作效能,达到更好的监管结果,就必须增加对项目的应用,将项目的现代化与专业的过程相融合,提升项目的质量监管层次。
2.4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1)主动监督巡查。主动监督巡查是监督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的监督管理模式,结合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同时,监督小组还会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来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巡查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重要工序、关键环节以及施工技术复杂、质量控制难度大的技术风险部位进行定点抽查。监督人员会通过现场抽检或审核相关质量控制资料的方式进行监督。关键部位和环节包括首桩验收、桩基验收、底板钢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技术风险部位主要包括大体积混凝土、预应力、钢结构、幕墙等。一般监督巡查是指除了重点巡查点位外,监督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情况,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随机抽查。(2)被动监督巡查。被动监督巡查是指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发起的专项检查,包括桩基检测专项检查、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勘察设计专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与绿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等。质量监督机构需要配合做好这些专项检查的工作。
2.5注重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相关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对工程建设中的重点项目施工和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如果管理人员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根据企业内部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例会及内部平台公布人员惩处结果,以此来警示他人,同时也需要根据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对工程建设整体质量、工程建设效率和进度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程建设所使用的施工材料,施工技术和施工行为符合要求,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足够支持。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来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应当深入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从前期准备工作到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核以及项目施工和后期交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都应参与其中,发挥自身职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监管,有效预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在提高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施工整体质量的同时,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为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6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关键在于其内部的质量保障制度。在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材、机械设备等方面,要在各部门、各班组之间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鼓励承包方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或限制未通过的承包方接管工程,并将此认证作为合同竞标的前提,从而加强承包方自身的监管素质,有效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承包人应切实了解并审核工程设计图纸;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结构与技术计划;建立工程工地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检验规程;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在每个工艺过程中,都要进行质量检验和质量记录,特别要注意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技术核查,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结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一个热点,有关的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理体制,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对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进行及时的改进等方面来应对,从而使我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达到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促进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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